剧情介绍
作者蔡炳紅任教於台南市公園國民學校,二十歲時被強行羈押,並冠以參加叛亂組織之罪名。判刑五年褫奪公權3年。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之生活費外,均沒收。徒刑5年。即將出獄之時,又被冠以綠島再叛亂案嚴以重審,死刑,褫奪公權終身,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之生活費外,均沒收。得年二十五歲。這是一首作者於槍決前寫下交與軍監難友的遺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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